支持绿色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发布时间:2024-09-03 03:29:33 浏览:

  近年来,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现行的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

  随着水资源税扩大改革试点,环保税法实施,资源税法施行等等,国家构建了“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税收政策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抑制污染、减少排放,比如环保税对污染物排放征税,会增加企业污染排放的税收成本,抑制企业高污染高耗能行为;另一方面,针对污染防治、绿色节能等行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助于促使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能升级积极寻求绿色发展,通过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消费,双向调节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多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笔者针对国家支持绿色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政策解析,以飨读者,详情如下。

  通过现阶段的新发展理念可以看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相应的支持绿色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分为三大类: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1、政策依据:财税[2009]166号、财税[2016]131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该项优惠政策属于项目所得优惠,需要按规定单独核算,单独计算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如果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下同。

  4、享受条件: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

  注意:这里的目录包括旧目录和新目录。旧目录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由财税[2009]166号发布,财税[2016]131号补充一项;新目录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过渡期政策:根据2021年第36号规定,企业从事属于旧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新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3、优惠内容: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享受条件:符合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详细内容可查询政策原文,在此不赘述。

  (三)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所得税税额抵免

  3、优惠内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享受条件: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享受主体: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3、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享受条件:符合四部委2019年第60号规定的条件,详细内容可查询政策原文,在此不赘述。

  4、政策依据: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2、享受主体: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的企业。

  3、优惠内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原材料占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旧目录:由财税[2009]166号发布,财税[2016]131号新增一项,名称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新目录: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发布,名称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1)旧目录共分为五大类别18个项目,类别的设置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2)新目录对目录大类进行了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目录项目范围,共分为三大类别30个项目,其中第一大类又分为五小类,其类别的设置参照我国现行的基本国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进行分类,契合新发展理念,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体现技术进步等要求。

  (3)新目录和旧目录相比新增12个项目,其中环境保护新增7个项目,节约资源新增5个项目。另外,对项目条件做了进一步明确和修改。

  新目录相比旧目录增加8个项目。具体:将旧目录中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三大类别直接平移到新目录的环境污染防治大类下面作为子类别列示,其中公共污水处理新增3个项目。同时,为了更好地防治污染,在环境污染防治大类下新增大气污染防治(3个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1个项目)两个子类别。另外,新增生态环境监测项目(1个项目)。

  新目录相比旧目录增加3个项目。具体:旧目录中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类直接平移到新目录作为大类列示,虽然是大类平移,但是项目变化非常大,除了新增数据通信、绿色照明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外,剩余项目也进行了大的调整,取消特定行业或特定企业的限制,只要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都可以享受所得税的优惠。

  此为新增的大类,共包括4个项目。具体:将旧目录中的海水淡化大类直接作为该类别的一个项目,同时新增3个项目。

  旧目录:由财税[2008]115号发布,名称为《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新目录:由财税[2017]71号发布,名称为《《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通过上表比对来看,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新旧目录基本框架保持不变,都分为节能设备和节水设备两大类别,都包括18个小类,其中节能设备都包括14个小类,节水设备都包括4个小类。

  但是,虽然类别数量没有变化,但是具体类别进行了增减及名称的变化,同时应用领域也进行了简化调整,扩大了适用范围。另外,对相关设备的性能参数及执行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和修改。

  前八类中,将涉及电动机的合并,形成新目录的前七类。并对类别的名称进行调整,取消修饰性的表述,直接按设备的通常类别进行命名,相当于增加了设备的范围,并对应用领域进行修订。

  剩余5个小类根据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新发展理念,以及促进网络发展、新业态的出现等因素,进行大范围的调整。

  将换热器设备调整到节能设备大类下,为保持小类的不变,新增水处理及回用设备小类。将其他三类的名称进行优化,统一以“XX设备”进行表述,扩大范围,让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通过上表对比来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新旧目录变化较大,旧目录包括五大类别19类设备,而新目录包括六大类别24类设备。

  其中,新目录删除旧目录中的“清洁生产设备”大类,新增“土地污染防治设备”和“噪声与振动控制”两个大类3类设备。

  由旧目录的7项调整为新目录的4项,且设备名称和应用领域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原因: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型设备及技术不断涌现,旧设备及技术则被淘汰,因此,目录的设置向科技含量高的新型设备进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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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旧目录的4项调整为新目录的7项,且设备名称和应用领域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原因:

  ①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及燃煤发电等持续增加,大气污染及温室效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方面,尤其是“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②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型设备及技术不断涌现,旧设备及技术则被淘汰,因此,目录的设置向科技含量高的新型设备进行倾斜。

  由旧目录的2项调整为新目录的6项,且设备名称和应用领域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原因:

  ①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生活垃圾尤其是餐厨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给环境治理带来很大的压力,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②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电子产品(比如智能手机、电脑等)及小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广,电子废物处理及废旧机动车的拆解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新增该类处理设备。

  ③受制于环保的压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度越来越高,但是也面临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的处理,新增该类处理设备。

  由旧目录的3相调整为新目录的4项,且设备名称和应用领域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新增大气污染方面的监测仪器仪表。

  旧目录中清洁生产设备在新目录中予以删除,同时新目录增加土壤污染防治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主要原因:

  ①根据清洁生产设备涉及的设备名称及应用领域可以看出,该类设备就目前来看,与环境保护相关性不是很大,不算特定的专用设备。

  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噪音尤其是工业噪音也越来越多,噪音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环保税法就将工业噪声作为一个征税税目),将减振降噪设备作为专用设备纳入优惠的内容。另外,土壤污染防治也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设备纳入优惠范围。

  旧目录:由财税[2008]117号发布,名称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新目录: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发布,名称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3)旧目录分为16个项目,按1:8:7进行划分,新目录分为19个项目,按2:6:11进行划分。具体项目的变化,充分体现了节约资源的新发展理念。

  新目录增加1项,增加对矿产资源开采中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利用,充分体现了节约资源的新发展理念。

  除进行项目调整外,综合利用的资源及生产的产品都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从生产的产品来看,新目录相比旧目录都有所增加,同样体现了节约资源的发展理念。

  该大类变化较大,新目录相比旧目录增加4项,其中:将旧目录的7项合并调整为5项,其中:将旧目录中的第10、11项合并为新目录的第9项,将旧目录中的第12、16项合并为新目录的第13项;将原第二大类的“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调整至本大类;新增15-19项。

  以上是笔者整理的关于国家支持绿色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解析,希望对企业理解政策并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带来一定的帮助,也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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