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思考·虚热的早教市场症结在哪里?【2】

发布时间:2024-09-22 03:27:50 浏览:

  教师是影响服务质量的关键。多数早教机构对所聘教师的专业背景、职业资格未强制要求,许多人非学前教育专业出身且未获育婴师证。即使有教师从幼儿园教师转岗而来,也十分欠缺面向婴幼儿的工作经验。而许多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要求较高:早教教师至少有大专或同等学力,要获得“儿童发展助理”证书(CDA),须接受过针对3岁前儿童的120个小时的保教培训,入职前至少有480小时的早教实践经验。

  尽管国内早教教师资质不全,但他们对家长和孩子都很温和、尊重、敏感、有爱心。不过,除了要有积极的情感态度外,教师还要利用日常各种机会指导孩子认知、语言和自主性的发展。如通过参与探索、跟随兴趣、频繁交谈等策略促进婴儿的发展,通过鼓励独立、引导行为管理、增加探索机会、激发语言等策略促进学步儿的发展。

  为使新教师快速上手工作,国内早教机构会进行短期岗前培训,常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日常教研内容单一,以熟悉教案和学会流畅上课为主,欠缺婴幼儿发展、卫生保健、营养膳食、心理健康等多学科内容。这种培训只把教师塑造成“教案执行者”,教师失去了创生课程的动力和后劲。再加上其工资普遍低于幼儿园教师,导致师资频繁流失,孩子缺乏稳定的保教者。而美国则规定早教机构要尽可能多地为教师提供培训与发展机会,如要有明确的教师团体发展计划和基于评估的个别化发展方案,并组织跨学科专家培训。此外,还要优先确保教师工资及培训经费以维持教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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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早教服务看上去很美,实则质量不佳。这还仅仅将早教服务圈定在机构内部,若将视野向外延展,还应融入直接为家庭服务和与社区合作为家庭服务的内容。然而,国内机构的家长指导途径少、次数少、强度低,以亲子活动和育儿讲座为主,与社区合作提供的服务就更少了。而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公共育儿设施、措施和氛围的建立,重视机构与家庭、社区的紧密合作。显然,这些是国内大多数早教机构所轻视的。

  国内早教服务现状不容乐观,这既与该行业整体专业水平较低且缺乏自律有关,又与绝大多数地方无标准可依,监管不力有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任何机构的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我国亟须建立一套早教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引导家长客观认识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市场,为婴幼儿提供最优的发展环境。这也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愿景。

  “标准”应当由作为3岁前早教行政主管的卫计委或教育部门牵头,协同工商等部门,与相关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研制。最先要明确的是决定早教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并建立核心标准的框架。为此,不妨借鉴美国0-3岁早期开端计划(Early Head Start)的“服务绩效标准”,并综合相关研究,从儿童发展、教师发展、家庭发展与社区合作四个方面着眼。“儿童发展”包含物质环境、儿童课程两个子项,其中物质环境涉及场地、材料和设施,儿童课程须遵循综合性、适宜性、弹性化、个别化、高师生比等原则。“教师发展”包含任职资格、师生互动、培训与发展、待遇与稳定四个子项,须强调有3岁前的资格证,入职前有早教经验、在职培训要跨学科。“家庭发展”包含师亲关系、亲子关系、家庭环境、个别支持、家长参与五个子项。“与社区合作”包含社区评估、整合与合作两个子项。另外,在执行中,一方面可使用与“标准”内在价值相符的早教质量测评工具定期评估机构,并建立“服务质量审查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和树立行业标杆;另一方面政府须投入经费举办一定数量的早教机构,带头践行标准、示范引领,并吸引扶持社会力量开办民办非企业机构,活跃行业市场。

  当前个别有条件的城市已建立标准,但对早教服务质量认识不一、缺少法律法规保障、地区发展不均衡、大众需求多样化、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也为标准的完善与落实提出了挑战。(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学前系,刘晶波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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