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流动儿童 舟山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4-09-09 13:37:41 浏览: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多次就做好流动儿童关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9月3日,民政部等21个部门日前出台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有效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

  我市于8月也印发了《舟山市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流动儿童保护、成长、发展三大需求,建立精准化关爱、多元化服务、立体化保障“三大体系”。

  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健、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加强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分析,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动员社会组织、网格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力量开展走访排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

  探索建立社区关爱长效机制,依托民生服务综合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妇儿驿站及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学校、企业打造流动儿童特色空间,在流动儿童放学后、节假日及寒暑假等“监管真空”期,开发精神陪伴、社会融入、监护指导、家庭教育、社会实践、公益参与等多元化关爱动儿童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日常培训。推进流动儿童早期发展,普及早教科普知识,促进广大流动儿童同等享受科学育儿和亲子体验活动,提高流动儿童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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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流动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开展精神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阅读研学、实践体验等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加大对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谋划布局和支持保障力度,可以依托民生服务综合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妇儿驿站、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开展各类关爱流动儿童特色活动,为流动儿童提供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向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开放。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充分调动多元主体资源,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推广“专业社工+儿童主任”、“志愿者参与+全民关爱”的关爱模式,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流动服务团队,扩大关爱服务覆盖面,最大限度满足流动儿童需求。

  目前,全市2万余名流动儿童均纳入重点儿童关爱保障体系,并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市域一体化管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今年暑假期间,市民政局依托民生服务综合体、未保站、儿童之家、妇儿驿站等阵地,开展思想教育、精神文化、心理健康等各类活动,架起“共爱桥梁”,打造“多彩假日”,让流动儿童拥有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生活。组织流动儿童暑期安全研学活动,参观舟山市生命教育体验馆、普陀区综合应急救援基地4次,开展“五防”安全知识下小岛、进社区活动11场,受益359人次。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红色系列手工体验8场,参观东海游击总队纪念馆、洛阳营营史馆等红色基地3场,惠及268人次。组织开展军人、警察、消防员、医生等职业体验活动5场,惠及203人次。组织“舟山记忆、科创思维、阅读成长、非遗传承”四大主题活动,累计为流动儿童开展“成长+融入”活动34场,惠及913人次。

  未来,我们将在着力扩大普惠服务供给、不断缩小区域群体差距上下更大功夫。坚持儿童视角、关注儿童需求,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中保障流动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扩大基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让流动儿童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流动儿童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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